???輿情監(jiān)測:近日,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煤控股)在上海清算所公告,公司于7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虛增貨幣資金共計861億元等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
因此,證監(jiān)會對永煤控股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相關6名高管處以共230萬元罰款。
證監(jiān)會調查結果顯示,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永煤控股累計發(fā)行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21期(以下簡稱21期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3期(以下簡稱私募債)。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和私募債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將應收河南能化的往來款作為貨幣資金列報,導致其合并報表層面虛增貨幣資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財務報表分別虛增112.74億元、235.64億元、241.07億元、271.74億元,分別占其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總額的54.03%、62.56%、57.28%、57.86%,分別占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7.94%、14.52%、14.68%、15.74%。
經(jīng)計算,上述虛增貨幣資金累計高達861.19億元。
此外,證監(jiān)會披露,除了虛增貨幣資金外,永煤控股還存在其他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
其一,部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于受限貨幣資金的陳述存在虛假記載。永煤控股在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發(fā)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將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保證金等受限貨幣資金納入受限資產披露范圍,但披露的受限資金金額與實際不符。
其二,未按規(guī)定披露股權質押事項,導致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存在重大遺漏。2017年9月,永煤控股為獲取30億元貸款,將所持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93516萬股股權質押給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相應股權按上一年度期末凈資產折算的價值約為50億元,占其上一年度披露總資產的3.61%。經(jīng)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前述股權質押事項。
根據(jù)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強岱民(2019年5月17日至證監(jiān)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55萬元罰款;對任樹明(2020年3月12日至證監(jiān)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總會計師、董事)、孫廣建(2020年5月至證監(jiān)會調查時任永煤控股董事、總經(jīng)理)、張志勇(2016年12月份至2020年5月任永煤控股董事、總經(jīng)理)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jù)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監(jiān)會對侯世寧(2016年至2019年5月任永煤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成雪梅(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永煤控股董事、總會計師)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董事長、總經(jīng)理變更
年內,永煤控股高管變動頻繁。
4月9日,永煤控股在上海清算所發(fā)布公告稱,強岱民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由孫廣建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也同步由強岱民變更為孫廣建。
7月14日,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孫廣建不再擔任公司總經(jīng)理。
7月27日,公司接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7月30日,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強岱民不再擔任公司董事。
永煤違約風波,11家機構被罰
永煤控股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總資產約為1721.6億元。
回顧永煤事件始末,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發(fā)行的“20永煤SCP003”未按期足額償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震驚市場。
隨后,2020年11月27日,證監(jiān)會公告,決定依法對永煤控股及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立案調查。
2021年1月14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xié)會對永煤控股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yè)務1年。
△來源: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xié)會
永煤事件還涉及多家機構違規(guī)。2021年1月15日,交易商協(xié)會網(wǎng)站公告,對永煤控股相關11家機構作出處分決定,涉及2家發(fā)行人、1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評級機構以及7家金融機構。輿情監(jiān)測。
來源:央視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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