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 《關于在政務揭露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對各地區(qū)各部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進步政務輿情回應實效,對觸及特別嚴峻、嚴峻突發(fā)事情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fā)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辦新聞發(fā)布會;對出頭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必定的自主空間,寬恕失誤。
如果說,“對觸及特別嚴峻、嚴峻突發(fā)事情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fā)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辦新聞發(fā)布會”,是對大眾知情權的最大尊重的話,那么,對出頭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必定的自主空間,寬恕失誤,也相同顯示了對出頭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的應有尊重。要營建杰出的政務輿情回應環(huán)境,兩者缺一不可。
為何有必要給出頭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以“必定的自主空間,寬恕失誤”?這是由于,在把握事情全貌的基礎上,判明狀況并主意向大眾提供信息、揭露標明安排的情緒和處理準則的同時,面臨大眾的有關發(fā)問,特別是一些不在預備和料想當中的發(fā)問,政府工作人員相同有必要予以回應,且有權作出自主解說和說明。這是表現(xiàn)對大眾高度負責的方法,而這種回應很可能蘊含著失誤的風險。
對有些細節(jié)狀況還有待進一步的查驗,加之個人的思想、視角的差異,特別對一些個性化的發(fā)問回應時難免會呈現(xiàn)些許失誤。但只要這些失誤不是片面故意、“實踐歹意”所為,只要這些失誤不屬嚴峻失實、無損全局,也需求大眾予以諒解和寬恕。不然,動輒責備,乃至以各種不勝手法相脅,抑或進行“言論審判”,那么,最終只能導致這些出頭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畏縮不前、照貓畫虎,關于預備和料想以外的任何發(fā)問皆以“無可奉告”而搪塞了之。 不允許有自主空間,不允許失誤,也就無異于不要回應。事實上,也只要給予“必定的自主空間,寬恕失誤”,也才干鼓舞其引導大眾更好地復原本相,保護大眾利益,化解公關危機。不然,含糊其辭、避而不答,大眾反而會置疑其間的貓膩,然后達不到回應的目的。
當然,話須說回來,“對出頭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必定的自主空間,寬恕失誤”,也并不意味著政府工作人員可以將此作為“盾牌”而信口開河。須知道,“必定”并不等于“全部”,“自由發(fā)揮”也并不等于“恣意發(fā)揮”。關于出頭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而言,自己的出頭回應并非個人行為,而是代表了政府行為,是政府形象的表現(xiàn)。天然,關于呈現(xiàn)的失誤,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更正是有必要的,特別關于存在嚴峻失誤的狀況,還得作出必要的抱歉。
強調“給予必定的自主空間,寬恕失誤”,并非為政府工作人員追求特權。大眾也有理由要求政府工作人員有必要嚴以自律。既要強化自己的危機公關認識,又要提高自己的臨場應變才能。要經過不斷增強政府工作人員的歸納本質,來不斷提高政府在“觸及特別嚴峻、嚴峻突發(fā)事情的政務輿情”中的“快速反應、及時發(fā)聲”才能和水平,然后不斷增強政府在大眾中的公信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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